关于人员招聘心理测评的相关通知及说明
各用人单位:
为配合各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人员招聘流程,高效有序地开展应聘人员心理测评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一步梳理和改进相关流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伦理规范:根据《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伦理工作守则》,为保护受测者的权益,请各用人单位在施测前与受测者签订《心理测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用人单位保存,一份反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测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一。
二、施测对象:请各用人单位根据施测人员与拟招聘人员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施测对象。
三、施测时间:全天候开放。
四、施测方式:请各用人单位施测前至少1小时发送测试人员名单至邮箱:xlzx@lzu.edu.cn,并提供接收测评结果反馈的邮箱地址;施测人员使用手机或电脑进行测试,请严格按照《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测评系统操作说明》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测评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二。请单位根据实际招聘情况,选择测评方案进行。
五、测评结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根据受测者实际作答情况,仅对测评结果进行客观陈述,不提供详细报告。反馈报告时间:每周周二、周五。测评结果反馈至施测单位的邮箱。
六、结果使用:请各用人单位合理、客观的参照心理测评结果,务必对测评结果进行保密,测评结果仅供参考,请勿直接作为淘汰或否决依据,避免过度使用与解读。
七、收费标准:施测对象100元/人次,转入中心账户:部门号-226000;项目号-810720。请将内部转账单送至城关校区心理咨询中心(医学校区8号学生公寓1楼大厅接待室0931-8915625)。
附件:
附件2.1:引进人才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测评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2.2:A岗、B岗及管理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测评系统操作说明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