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文件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3年发放,每年需对补偿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现将我校调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在职在岗确认对象
我校2023届、2024届已确定具有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方式
本次在职在岗审核材料以线上方式进行提交,请务必于2025年9月15日之前完成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填报申请。
1.毕业生自行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完成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线上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并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9月15日之前)填报且学校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2.贷款代偿并不等同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有贷款的毕业生需要与银行联系跟进,依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获得的代偿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当贷款结清后,建议及时与经办银行确认是否结清,避免产生违约。
3.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原单位且新单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取消代偿资助资格。对于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资助政策,又没有及时向我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助申请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本人偿还剩余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
1.2023届在职在岗审查名单
2.2024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名单
3.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书模板
学生奖助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