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4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科生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2022-2023学年各学院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审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并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二)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10日-10月25日)
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必须符合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盖章确认、学校审核。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含50%)以内,且为2022-2023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四)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
(五)申请表和初审汇总表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国家类奖学金名额。
(六)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中择优推荐一人事迹材料(电子材料)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签字盖章后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学生奖助中心反馈的电子版为准,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
3.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一式一份)
(二)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附件2),请严格按照填写规范(附件3)认真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附件5)
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6)
(三)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榆中校区至公楼B104);电子材料发送至zzzx@lzu.edu.cn。
联系人:金凤芳,联系电话:8912745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5.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xls
兰州大学学生奖助中心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