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科生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2020-2021学年学院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及学院评审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提交民主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10月15日前进行审核,并将推荐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二)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8日)
学校网上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进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且为2020-2021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
(四)申请表和初审汇总表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国家类奖学金名额。
(五)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8),每个学院择优推荐一人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按照填写规范认真填写,填写规范见附件4)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参照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认真填写)
3.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4.《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见附件6)
5.《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见附件7)
(二)电子材料
1.《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3.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三)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榆中校区行政楼135);电子材料发送至zzzx@lzu.edu.cn。
附件:
1.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4.《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doc
6.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xls
7.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xls
兰州大学学生奖助中心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