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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通知

2021-12-15 兰州大学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校学发〔2019〕8号)相关要求,开展2021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各学院2021年度学生工作开展情况;

2.专职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1.各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21年)》执行(详见附件);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

2.学院学生工作日常表现情况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打分,占总分的60%。

3.工作总结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评议,占总分的40%。

4.学生工作部门根据学院主动承担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活动情况,以附加分形式酌情予以体现。

5.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制定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方案,秉承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院所有专职辅导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报学工部。

三、材料报送要求

1.12月24日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应充分展示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效果、下一步工作考虑,突出亮点、直入主题、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禁止以截图形式插入文字、表格。纸质版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报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生处综合科邮箱(xsczhk@lzu.edu.cn);

2.15日前提交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有关工作报告、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纸质版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报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生处综合科邮箱(xsczhk@lzu.edu.cn);

3.如有承担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活动情况,请与以上材料一并提交。

 

联系人:尹杭  8912154

   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21年).doc

 

 

 

学工部

 2021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