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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2023-2024学年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定(9月14日-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新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二)学校评审公示(10月8日-10月21日)
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奖学金评定严格依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中《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含50%)以内,且为2023-2024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申请表和初审汇总表按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要在自强社中发挥积极引领作用。学年内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参加公益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至少2次,配合学院策划组织发展型资助育人等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以上活动作为后续各类资助和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学院做好考核和记录。
四、材料报送
1.签字盖章后的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学生成绩单(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电子版)
3.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榆中校区行远楼108/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电子材料发送至zzzx@lzu.edu.cn。
联系人:金凤芳,联系电话:0931-8912745
兰州大学学生奖助中心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