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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14 兰州大学学工部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2023-2024学年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定(914日-930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新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二)学校评审公示(108日-1021日)

     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奖学金评定严格依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中《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含50%)以内,且为2023-2024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申请表和初审汇总表按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要在自强社中发挥积极引领作用。学年内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2参加公益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至少2,配合学院策划组织发展型资助育人等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以上活动作为后续各类资助和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学院做好考核和记录。

    四、材料报送

    1.签字盖章后的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学生成绩单(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电子版)

    3.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榆中校区行远楼108/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电子材料发送至zzzx@lzu.edu.cn

    联系人:金凤芳,联系电话:0931-8912745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

 

 

 

          兰州大学学生奖助中心

            202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