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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2023-2024学年各学院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定(9月14日-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新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学院组织评定、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二)学校评审公示(10月8日-10月21日)
学校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中《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必须符合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盖章确认、学校审核。申请学生2023-2024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申请审批表请务必按要求(填写规范见附件3)认真填写并按时报送,未按要求填写和报送的,酌情扣减下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
(五)学院统一报送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形式报送,格式:××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4。
(六)请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中择优选报1人事迹材料(电子材料)报送学校,选报学生个人简介示例见附件5(word版本,命名格式为××学院选报学生个人简介)。
(七)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学年内,有义务配合学校进行事迹推优及采访报道等各项宣传展示工作;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按要求至少开展活动1次;开展朋辈学业帮扶等相关活动不少于20小时。以上要求作为后续各类资助和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学院做好考核和记录。
四、材料报送
1.签字盖章后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学生奖助中心最终反馈的PDF电子版为准,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电子版)(附件2)
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4)
4.国家奖学金选报学生个人简介(示例见附件5)
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榆中校区行远楼108/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电子材料发送至zzzx@lzu.edu.cn。
联系人:金凤芳,联系电话:0931-8912745
兰州大学学生奖助中心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