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6〕6号)《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校学发〔2026〕12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校学发〔2026〕6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保证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规范、精准、公平、合理分配,现将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本人及其家庭因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基本支出的。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金额依据学院本学年在校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根据当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拨金额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足额发放,由学校财务处将资助款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同时在新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提交问卷申请。
2.组织评定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专业或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报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评审
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对班级(专业或年级)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4.学校审核公布
学校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学院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2.各学院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辅导员需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状况,确保资助的精准性。特别是对于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优抚对象学生等重点关注群体学生,学院要逐一排查,确保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并做好受助学生的感恩励志教育,引导学生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侈消费。
4.学生奖助中心向学院发送中央下发的重点关注群体学生名单,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定中未进行资助的,请学院填写《2026-2027学年重点关注群体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5.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
6.原则上,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困难等级对应,请各学院做好统筹工作。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报送评定报告并完成新学工系统审批,并将《2026-2027学年重点关注群体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和《2026-2027学年 XX学院家庭困难生认定及助学金等级明细表》(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zzzx@lzu.edu.cn。
附件:
1.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2026-2027学年中央下发重点关注群体学生未资助信息统计表
4.2026-2027学年XX学院家庭困难生认定及助学金等级明细表
学生奖助中心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