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就业推荐和各类选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于上学期经学校审定发布,将于2026级本科新生(下学年)起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附则第十五条规定,本学年综合评价工作仍沿用原《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及各学院原实施细则执行。
2.各学院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附件1)和本学院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学工系统综合评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工系统综合测评指导手册》(附件2-3)。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在9月20日之前完成综合评价工作。
2.转专业学生的综合评价在原学院、班级进行,外出交流学生成绩以教务处转换成绩为准。
3.上学年退学、休学等学生不参加综合评价。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0931-8912745
邮 箱:sunr@lzu.edu.cn
附件:1.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
2.学工系统评奖助优、综合测评及学生基本信息操作手册(学生)
3.学工系统评奖助优、综合测评及学生基本信息操作手册(学院+辅导员)
兰州大学学生奖助中心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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