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各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组: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本科生综合评价体系,学校已于近期修订并正式印发了《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综合评价在学生发展中的引导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办法,请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组,统筹制定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二、科学制定,突出特色
制定实施细则应严格遵循新办法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要求,可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和以往工作经验进行合理设计和优化,鼓励突出学院特色,体现不同专业对学生素质能力的不同要求。
三、按时提交,规范备案
各学院制定的综合评价实施细则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实施细则、综合评价工作组名单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办公室(地址:榆中校区行远楼108室)。
学生奖助中心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实施细则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学院可建立动态备案机制,实施细则如有调整,需及时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931-5292745
联系邮箱:zzzx@lzu.edu.cn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奖助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兰州大学学生奖助中心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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