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服兵役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本科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列情形不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方式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退役士兵
对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资助标准及年限
(一)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资助年限
按照国家对本科规定的相应层次学习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学习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应完成的剩余学习年限,即是学费减免的年限。
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四、工作流程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征报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学生奖助中心。在校期间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见附件);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2.学校对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费减免
退役后复学、入学或考入我校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和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学校,学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9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奖助中心(城关校区东区八号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榆中校区至公楼B104),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zzx@lzu.edu.cn。
五、相关说明
1.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扎实摸排,指导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做好申请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2.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将资助款划拨到学校后,学校将补偿金及时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将生源地贷款学生的代偿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并督促学生及时偿还贷款,及时为校园地贷款学生作贷款代偿。
3.对于申请学费减免学生,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的第一个学年,在国家资助资金到账前,退役学生先至学生奖助中心申请服兵役学生学费减免,后至财务处缴纳除学费减免额度以外的费用;当国家资助资金到账后,由财务处及时做好相应费用的冲抵结算;后续的每个学年开学初,学生奖助中心会同财务处,按照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为仍然享受政策的在校学生及时做好学费减免,学生按规定缴纳除减免以外的额度。
4.学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以及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已发放资助资金。
5.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2745/0931-5292745
附件:
学生奖助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