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2号)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度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人数及金额
2022年度共奖励4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港澳及华侨学生 |
台湾学生 | ||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三等奖 |
人数 |
1 |
1 |
1 |
1 |
金额(元) |
6000 |
5000 |
4000 |
4000 |
四、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2)并登陆学工系统进行申请。
(二)学院推荐
学院按评选要求审核学生申请,推荐学生参加学校评审,并在学工系统进行审批,同时将学生申请表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
(三)学校评审
学生奖助中心组织集中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要求
学院于10月7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审核并报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一份)。
(二)报送地址
学生奖助中心(城关校区东校区8号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榆中校区至公楼B104办公室)
附件:
兰州大学学生奖助中心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