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兰州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易班发展中心!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资助服务 >> 正 文

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1-11-11 兰州大学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2021届本科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具体要求详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和《兰州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

二、资助额度

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基层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一式两份)。

4.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格式参照附件5,一式一份)。

5.其他必要说明材料,如关于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补充说明等材料(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二)学院初审

学院对学生申请的真实性和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填写《XX学院2021年第X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6),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照汇总表顺序整理后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

财务处审核缴费信息,学生奖助中心审核材料的规范性和申请学生资格,初审完成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资金发放

资助资金3年发放,第一和第二为总金额的33%,第三34%。

 1.学费补偿资金直接发放至毕业生提供的本人银行卡中。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学生收到代偿金后优先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款由学校直接汇至贷款经办银行,直接偿还贷款。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月10日前将本学院第二批基层就业学生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城关校区东区8号公寓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榆中校区综合办公楼B104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zx@lzu.edu.cn。

、其他说明

(一)基层就业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于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建功立业,工作中积累了鲜活的经验和感人的事迹,如有个人感悟和取得成绩总结,请发送至zzzx@lzu.edu.cn,学校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二)联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912745/5292745

(三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请加入QQ群715728701。

 

附件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解答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4.就业证明

   5.授权书模板

   6.2021年毕业生第X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1-6.zip

 

                                                       学生奖助中心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