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的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人数及金额 共奖励4人,其中一等奖学金1人,奖励金额6000元;二等奖学金1人,奖励金额5000元;三等奖学金2人,奖励金额4000元。 四、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附件1)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学院并登陆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申请。 (二)学院推荐 学院按评选要求审核学生申请,推荐学生参加学校评审,并在学工系统进行审批,同时将学生申请表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 (三)学校评审 学生奖助中心组织集中评审,确定建议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要求 学院于10月15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审核并报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一份) (二)报送地址 学生奖助中心(城关校区东校区8号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榆中校区行政楼135办公室) 附件: 学生奖助中心 2021年10月11日附件1.港澳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