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度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的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人数及金额
共奖励2人,其中二等奖学金1人,奖励金额5000元;三等奖学金1人,奖励金额4000元。
四、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登陆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申请。
(二)学院推荐
学院按评选要求审核学生申请,推荐学生参加学校评审,并在学工系统进行审批,同时将学生申请表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
(三)学校评审
学生奖助中心组织集中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要求
学院于3月12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审核并报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一份)。
(二)报送地址
学生奖助中心(城关校区东校区8号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榆中校区行政楼135办公室)
学生奖助中心
2021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