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本科生。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金额依据学院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根据国家政策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具体金额分配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按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2.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专业或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3.学院评审
各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对班级(专业或年级)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4.学校审核公布
学校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学院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2.各学院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辅导员需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状况,确保资助的精准性,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受疫情、汛情影响的学生和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逐一摸排,精准认定,并给与精准资助。
4.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附件4)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困难等级对应,请各学院做好统筹工作。
5.学生奖助中心向各学院发送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开发信息系统比对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名单,为避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遗漏,请各学院开展摸排工作,对遗漏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及时予以补充,填写《学院摸排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并报学生奖助中心。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实行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工作要求,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应确保应助尽助、无一遗漏,如存在个别特殊困难学生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情况下,因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等原因自愿放弃享受国家资助,学院填写《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并报送学生奖助中心(附件6)。
请各学院于11月9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将《学院摸排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和《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zzzx@lzu.edu.cn,智慧学工系统申请审批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
2.《兰州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
5.《学院摸排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
6.《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
学生奖助中心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