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资格审核及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现将2020-2021学年“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资格审核及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4000元/人/年(连续资助4年);
已受助的2019级10名学生(名单见附件1)审核合格后继续给予资助,审核不合格的,学院在同一年级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替换。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
2.西北、西南部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二)优先获准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7.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三、终止资助情形
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2.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3.违反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4.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5.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6.考试成绩累计两门不及格者;
7.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本项目资助标准者。
四、评选流程
(一)已受助学生申请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和终止资助的情形,对已受助学生进行审核。
1.学生向学院提交《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上学年成绩单。
2.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和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生奖助中心复核。
3.学生奖助中心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审核。
(二)新受助学生推荐
1.被推荐学生如实填写《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说明、成绩单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新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受助情况后,将新推荐学生材料和情况报告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3.学生奖助中心复核,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审核。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申请表(纸质一份,正反面打印,认真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改);
2.家庭经济状况说明(新申请学生提供,纸质一份);
3.成绩单(上学年成绩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4.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份)。
(二)报送时间
10月16日下午18:00前报送,并完成网上申请审批。
六、受助义务
根据助学金的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受助学生要履行如下义务:
1.受助学生须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和捐赠方组织的集体活动;
2.第二次受助学生于10月30日前提交上学年个人成长报告,向资助方汇报在受助期间的学业、参加活动及生活情况,各院汇总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学生奖助中心。
附件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doc
学生奖助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