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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员招聘心理测评的相关通知及说明

2020-12-07 兰州大学学生工作部

各用人单位:

为配合各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人员招聘流程,高效有序地开展应聘人员心理测评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一步梳理和改进相关流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伦理规范:根据《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伦理工作守则》,为保护受测者的权益,请各用人单位在施测前与受测者签订《心理测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用人单位保存,一份反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测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一。

二、施测对象:请各用人单位根据施测人员与拟招聘人员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施测对象。

三、施测时间:每周周一及周四工作时间。

四、施测方式:请各用人单位施测前至少1小时发送测试人员名单至邮箱:xlzx@lzu.edu.cn,并提供接收测评结果反馈的邮箱地址;施测人员使用手机或电脑进行测试,请严格按照《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测评系统操作说明》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测评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二。

五、测评结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根据受测者实际作答情况,仅对测评结果进行客观陈述,不提供详细报告,于测评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不含测评当日)反馈,即施测周周二及周五18:00前。

六、结果使用:请各用人单位合理、客观的参照心理测评结果,务必对测评结果进行保密测评结果仅供参考请勿直接作为淘汰或否决依据,避免过度使用与解读

七、收费标准:施测对象100元/人次,转入中心账户:部门号-226000;项目号-810720。 

 

心理测评知情同意书.docx

引进人才心理测评系统使用说明.doc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