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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兰州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

2020-07-08 兰州大学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调动学院主动性,充分发挥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引领作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各学院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创新训练一般项目经费立项后直接划拨到各学院,各学院应指定专人管理,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2.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管理。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项目经费的开支管理,杜绝不合理的经费开支。经费支出须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创新训练一般项目由所在学院直接报销,创新训练重点项目及创业项目须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再次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项目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3.项目组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试剂、图书资料、实地调研和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等;创业实践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必要的生产采购、仓储运输、广告营销和场地租赁等。

4.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且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5.学校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据此确定是否进一步资助,以及资助的具体额度。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审核。无故中止或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6.如果在经费使用中弄虚作假,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联系人: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郑老师 8915365 城关校区西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1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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