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校人〔2021〕43号)有关要求,现就本年度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限额
根据学校设岗原则,结合专职辅导员队伍发展实际,本次下达正高级岗位1个,副高级岗位6个,中级、初级无岗位限额。
二、申请范围
本次职称评聘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请范围为在职在岗且2021年12月31日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专职团干部、一线专职辅导员(含聘用制A岗)、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职辅导员。
三、申请条件及工作程序
按照《兰州大学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办法》(校人〔2019〕175号)执行。
四、业绩成果认定
本年度评聘工作中业绩成果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21日-4月27日
1.申请者请登录“兰州大学职称评聘系统”(从兰州大学网站首页“信息服务门户”进入“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登录账号:个人邮箱前缀,登录密码:个人邮箱密码,点击“快速导航”中的“人力资源系统”),在“职称评聘”栏目的“个人申报列表”,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添加目录并合并为一个不超过50M的PDF格式文档,其中论文提供文献数据库下载版,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中有著作的,独著者仅扫描著作的封面、目录及正文以外的其他部分,合著者仅扫描著作的封面、目录及证明申请者本人贡献的有关内容。
2.各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数组织申报,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综合科(城关校区东区8号楼学生事务大厅)。材料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的工作报告(包含推荐过程、公示展览情况、推荐人选等内容)、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可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后审签盖章)、填写完备的《兰州大学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请通过系统导出后双面打印并审签盖章)。
3.各单位登录“兰州大学职称评聘系统”,在“职称评聘”栏目的“进行二级单位审核”,审核申请者材料。
第二阶段:4月28日-5月5日
学工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基本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5月6日
学工部组织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申请者进行学术答辩,专职辅导员评议组根据答辩情况在岗位限额内确定拟推荐人选。
第四阶段:5月7日-5月10日
学工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和业绩成果展览。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根据工作日程安排,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关,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要立足本职工作,注重工作实绩和贡献,体现对辅导员相关工作的研究能力和水平,择优推荐。各单位请严格遵守职称评聘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干扰评聘工作者将严肃查处。
请申请者及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和审核程序,超过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尹 杭 联系电话:8912154 5292993
技术支持:马兴良 联系电话:18919025808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