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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人员的通知

2020-09-29 兰州大学学生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拟从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8名优秀学生,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形式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以下简称“推免辅导员”)。

一、选聘条件

       1.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已列入发展计划的学生经学院党委确认推荐后也可报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职业理想,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符合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在读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不超过24周岁(1996101日后出生);

  3.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包括: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班长、团支书、校院两级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副班主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4. 学业综合表现较好。国家级基地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80%的学生,省级基地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60%的学生,各本科专业普通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40%的学生具有报名资格;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专业四级合格;

  5.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6. 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常用办公软件;

7. 此次选留的专职辅导员一律至榆中校区相关学院工作,安排入住学生宿舍楼,其中5人入住男生宿舍楼,3人入住女生宿舍楼。

二、岗位说明

“推免辅导员”合同期为4年,以聘用制A类岗位留校工作。前2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全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后2年在职攻读我校人文社科类硕士学位继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原则上须带满一届本科生。4年工作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由学生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学院对其进行单独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继续留校工作。其中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考核优秀者,可推荐其继续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学位。考核不合格人员于合同期满办理离职手续,脱产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脱产读研期间可参与奖、助学金评定,毕业后自主择业。

“推免辅导员”在保留入学资格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期间,按学校在职教职工进行管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按学校在职教工有关办法进行管理,期间保留在职教工待遇,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推免辅导员”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及所在学院共同进行管理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有违纪现象者,学校有权责令其离职,并取消其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由其自主择业。

三、选聘流程

  1.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填写《2021年“推免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报。

 2. 各学院严格审核报名资格,务必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学院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于1019:0012:00将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医学校区8号楼学生事务大厅学生处综合科),同时拷贝以上材料的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需要报送的材料有:申请表,推荐学生汇总表,党员身份证明,综合测评排名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科研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外语类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复印件)。

3. 102日—4日,举行笔试、心理测试、面试等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人员进入心理测试及面试环节,面试分为个人陈述(PPT形式)和答辩,个人陈述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优势自我分析、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认识和思考等。

4. 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选留名单(总成绩=综测成绩*15%+面试成绩*85%),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天,若有放弃或被取消资格者,依次递补。

5. 统一组织拟选留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要求取消资格。

 

联系人:尹杭  

联系电话:09318912154  18893793554

邮箱:yinhang@lzu.edu.cn

 

附件1:2021年“推免辅导员”申请表.doc

附件2:2021年“推免辅导员”推荐学生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