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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摘编(2025年版)

2025-03-25 兰州大学学工部

       一、应征报名

       1.征集对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高校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2.报名网站: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是全国征兵报名唯一官方网站。

       3.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  男兵: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

       女兵:2025年1月1日至2月10日

       下半年  男兵: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

       女兵:2025年7月1日至8月10日

       4.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2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女青年为2025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二、优抚优待政策

       5.优先: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

       6.优待金: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7.津贴工资: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每月发放津贴,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

       8.应征优待政策: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以上两项政策措施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对民族地区、民族院校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优先享受民族院校、民族地区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甘肃省政策)

       9.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津贴及生活费等。回到地方,再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三、职业发展优惠政策

       10.选取士官: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政治和体格条件合格的适龄青年可以应征招收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11.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12.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1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四、经济优惠政策

       14.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5.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16.一次性奖励金:在落实好国家有关征兵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发放奖励金。(甘肃省政策)

       17.高原一次性奖励金: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甘肃省政策)

       18.参军报国奖学金:设立“参军报国奖学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以申领。金额为在校生20000元/人,应届毕业生30000元/人,退役后一次性发放。(兰州大学政策)

       五、退役复学优惠政策

       19.入学复学: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0.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入(复)学,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经学校同意履行考核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兰州大学政策)

       21.免修课程:入学或复学后可免修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公共体育课、生产劳动课,直接获得学分。(兰州大学政策)

       22.按期毕业:我校本科生应征入伍期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学相关课程,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不计学分的必修环节,符合兰州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兰州大学政策)

       六、升学优惠政策

       23.升学加分: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4.免试入读: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5.考研专项: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2021年起每年安排计划8000人。

       26.免试推荐:大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期间表现纳入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兰州大学政策)

       七、退役后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27.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8.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9.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0.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对应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有效期可延长2年。

       31.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2.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3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34.从甘肃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甘肃省政策)

       35.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甘肃省政策)

       八、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3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有参加适应性培训待遇,加快实现军地角色转换。

       37.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